顾名思义,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只需要做中国ROHS,而欧盟ROHS则对欧盟内销售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进行管控。
两种RoHS的定义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
“国推RoHS认证”“中国RoHS认证”指: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认证。2006年2月28日,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正式颁布,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。《管理办法》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和多溴联苯(PBBs)、多溴二苯醚(PBDEs)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,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。为配合《管理办法》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,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》、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》相继发布,《实施规则》对认证用标准、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。
1.管控物质不同:欧盟RoHS的管控物质为10项;而目前中国RoHS的管控物质只有前面6项。
2. 认证方式不同欧盟RoHS没有强制性的认证要求,但以ISO 9001为基础,制定了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IEC,由企业自愿申请认证;而中国RoHS可以从两种合格评定模式中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完成认证。其中,国推自愿性认证有四种认证模式。5、标识要求不同欧盟RoHS没有标识要求;中国RoHS有标识要求,即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》和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的使用标识要求》。而在我国,新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:①国推自愿性认证:认证样品检测工作应由认证机构签约,且满足相关能力和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。②自我声明:自我声明中的检测报告可以来自生产者、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,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,或者是供方在所有组件、部件及元器件、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。
3.监管方式不同:欧盟RoHS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以流通领域抽检为主;中国RoHS也有流通领域的监管,新规中明确了主要监管部门为商务、海关、质检等部门。欧盟RoHS执法以上市日期为准,中国RoHS执法以生产日期为准。除此之外,中国RoHS还在生产环节加强了监管措施。具体来说,中国RoHS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内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“国推自愿性认证”和“自我声明”中选择其一做为合格评定方式完成合格评定,并将相应信息录入公共服务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