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酚A,也称BPA,是一种有机化合物,分子式为C15H16O2,
在工业上双酚A被用来合成聚碳酸酯(PC)和环氧树脂等材料。60年代以来就被用于制造塑料(奶)瓶、幼儿用的吸口杯、食品和饮料(奶粉)罐内侧涂层。BPA无处不在,从矿泉水瓶、医疗器械到及食品包装的内里,都有它的身影。每年,全世界生产2700万吨含有BPA的塑料。但BPA也能导致内分泌失调,威胁着胎儿和儿童的健康。癌症和新陈代谢紊乱导致的肥胖也被认为与此有关。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,从2011年3月2日起,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(BPA)的婴儿奶瓶。
用途
双酚A是世界上使用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,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、环氧树脂、聚砜树脂、聚苯醚树脂、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。也可用于生产增塑剂、阻燃剂、抗氧剂、热稳定剂、橡胶防老剂、农药、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。
在塑料制品的制造过程中,添加双酚A可以使其具有无色透明、耐用、轻巧和突出的防冲击性等特性,尤其能防止酸性蔬菜和水果从内部侵蚀金属容器,因此广泛用于罐头食品和饮料的包装、奶瓶、水瓶、牙齿填充物所用的密封胶、眼镜片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中。
双酚A在生活中应用广泛,成为人们经常能接触到的物质。因此,其安全性问题成为了公众的关注的焦点,但其应用存在争议。
各国的双酚A限制法规
瑞典:2013年3月,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规SFS 2012:991,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(BPA),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:813,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。
挪威:早将双酚A纳入受限物质的应是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,后因许多议题尚未达成共识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,在其对消费性产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种物质中就包括双酚A(BPA)。
加拿大:2008年10月18日,加拿大宣布双酚A为有毒化学物质,由此成为世界上第1个将双酚A列为有毒化学物质的国家,并禁止在婴儿奶瓶的制作过程中使用双酚A。
美国
1)联邦: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“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”和“其他食品容器”中使用 (BPA)。这一禁令在正式通过180天后开始生效。
2)纽约州萨福克县:2009年4月2日公布的决议将于90天后开始生效。根据此法律,在萨福克县任何人不得销售或为销售提供含有BPA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奶瓶和儿童饮料容器。
3)伊利诺斯州:2010年7月1日起,任何人不得销售、为销售提供、分销或为分销提供含有双酚A的运动水瓶,或适用于3岁或以下儿童的儿童食品容器,不论该容器是否装有食品或饮料。
4)马里兰州:规定儿童护理品不得含有双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,同时生产商须在产品上标注不含双酚A。违反上述规定每项可被处以高1万美元的罚款。
中国:2011年5月30日,卫生部等6部门对外发布公告称,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,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保护婴幼儿健康,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。
附加资料
中国关于双酚A的禁令
2011年4月20日公布卫生部官网,卫生部正在就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公告事宜》公开征求意见。据该征求意见称,拟于2011年6月1日起,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(如奶瓶)生产和进口,同时自2011年9月1日起,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。
2011年4月20日从卫生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、质检总局办公厅,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,食品安全办综合司发出的《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》中获悉,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,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保护婴幼儿健康,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。
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(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)
新规定称,拟自2011年6月1日起,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(如奶瓶)生产和进口。自2011年9月1日起,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。不过,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、容器和涂料,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。
4,4′-二羟基二苯基丙烷(Bisphenol A,又称双酚A 或BPA)是聚碳酸酯、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,这些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,如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。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,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了其迁移量。科学研究表明,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,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。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,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保护婴幼儿健康,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11年6月1日起,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。自2011年9月1日起,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,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。
二、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、容器和涂料,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。
三、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,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,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。
四、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,加强婴幼儿奶瓶的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违法行为。
欧盟REACH法规中增加双酚A限制条款2016年4月21日,欧盟向WTO提交G/TBT/N/EU/372号通报,拟增加REACH法规附件XVII对双酚A(BPA,CAS号:80-05-7;EC号:)的限制条款,规定热敏纸中的双酚A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.02%。
该要求将于2019年生效;生效36个月后,双酚A含量等于或超过0.02%的热敏纸不得投放市场。
双酚A(BPA)是一种通常用于制造塑料的化学物质,但也可以在纸质收据和铝罐内部的涂层中找到。BPA含量受FDA监管,包括以下物品:婴儿配方奶粉包装中使用的环氧树脂、婴儿奶瓶和吸管杯。可根据 ATS 367 进行 BPA 测试。我们提供检测限以满足您的特定需求,蕞低检测限为 100 万亿分之一 (ppt)。我们目前使用三重四联液相色谱质谱仪(LC/MS/MS)进行BPA测试。
双酚a测试标准
中国
GB13116-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
GB14942-94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/T5009.99-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我国的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酯树脂和成型品中酚(蒸馏水,回流6h)的溶出量不大于0.05mg/kg,是采用滴定的方法对溶液中游离的酚进行定量计算。
欧盟
欧盟2002/72/EC法则规定双酚A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限量为3mg/kg。欧盟采用液相色谱对双酚A的迁移量进行检测(检出限为0.2~0.7mg/kg)。
美国
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(FDA)规定双酚A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料使用。BPA(1993)规定zui大可接受剂量或者参考剂量是0.05mg/kg.bw。
日本
《食品卫生法》规定聚碳酸酯食品容器中的双酚A溶出限量为2.5mg/kg。
BPA认证办理流程:
1.确认产品类型及材料(提供图片或BOM表)
2.填写申请表;
3.选取样品并寄样;
4.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;
5.测试通过,出具报告。